2021全国两会议程内容安排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召开。
一、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6、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7、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8、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召开。
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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